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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政协委员李和平:解决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突出问题

时间:2021-03-05 14:56:13 来源: 作者:

解决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突出问题

       近年来,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撑起了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呈现出“56789”的典型特征,创造了约5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与此同时,民营小微企业还面临着以“融资难、融资贵”为集中典型代表的一系列发展难题。

       李和平表示,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融资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仍然存在一些的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民企、国企待遇不平等。银行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信贷在授信、定价、风险管控等方面仍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相比于国有权企业贷款而言,多数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都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导致公司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部分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200-500BP。相关调研显示,民营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平均年化融资成本6%—8%左右,而国有大企业基本不超过LPR。

       二是抵质押物要求过高。抵质押物范围窄,依然以土地和房产等不动产为主,设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非不动产抵押、质押存在登记难、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银行一般不愿接受此类抵质押物。抵质押物折扣率过低,住宅、土地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厂房、公寓、商铺一般不超过50%。土地证、房产证两证不全,无法办理抵押。四是抵押物登记、评估手续繁琐,有时银行还要进行内评,且银行之间尚未实现评估结果互认。

       三是信贷产品有效供给不足。针对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不足,制造业企业从建设到投产见效一般需要1-3年时间,建设厂房、购买设备、购进原材料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银行提供的大多是不超过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导致企业不得不“短贷长用”,增加风险和成本。针对企业的动产质押和信用贷款供给不足,由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信用不透明,再加上银行出于控风险考虑,订单贷、专利贷、纯信用贷款“雷声大、雨点小、落地难”。

       四是受托支付操作不便。按照受托支付政策,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的自主支付额度上限仅有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需支付给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且一般要求在10天之内完成支付。受托支付本意在于规范企业信贷资金使用,防范企业将资金挪做它用或投向不当领域的风险,但由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资金需求与银企预先协定的贷款用途及交易对象容易脱节,实际上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不便。

       五是过桥续贷成本偏高。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时,多数银行要求企业先还再贷。为按时还款,企业须额外筹措资金,过桥转贷。部分省市虽设立了政府性续贷过桥资金,但政策惠及面较低,难以解决绝大部分企业资金周转需求。企业不得不寻求民间资本过桥,承担高达20—30%的年化过桥利息。

       为此,李和平建议,一是落实国企民企融资平等待遇,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银保监会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或不合理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要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获得感满意度。银保监会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落实商业银行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

       二是进一步放宽抵质押物要求。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合理确定抵押折扣比例,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之间评估结果互认。鼓励各地政府设立知识产权等动产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各地优先将其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范围,并优先给予风险代偿补偿。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三是优化受托支付方式。建议银保监部门据实调整受托支付政策,提高自主支付额度上限,建议企业自主支付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便于企业灵活支付用途特殊的贷款,同时,将自主支付时间放宽到一个月之内。

       四是切实降低续贷转贷成本。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及时为符合条件、有续贷需求的企业续贷,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鼓励各级政府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督促各地提高政府性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扩大企业受惠面,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应急转贷资金。

       五是不断优化信贷产品结构。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健全优化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加强财政、经信、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重点针对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开展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进三年期或更长期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占比,解决企业融资期限错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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