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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是包容性增长与乡村振兴的关键

时间:2020-10-20 14:15:02 来源: 作者:刘澄清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尤其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乡村治理,而不是对政府或社会的“等靠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新动能转换影响,有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回到家乡谋求新的生计。虽然,这是其不得已的选择,但从另外一个视角看,“坏事”也有可能变成好事。这些农民兄弟姐妹回到家乡,从一定程度上给乡村,尤其是偏远的乡村,带来了人气和资金及信息(虽然是有限的),更重要是他们不再“背井离乡”,在家乡从事劳动的同时,还可以照顾老人和孩子。如何给这些群体的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成为当下政府与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实,发达国家在乡村建设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汲取。其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靠政府发动和带动的,而是村民自己行动力的结果。通过村民自治或称其为(CDD-CommunityDrivenDevelopment)。因为,在乡村里生活的村民对家乡有乡愁有感情,对建设乡村会产生许多灵感和动力,这是生活在大城市的大公司或大集团的人没有的。由于大城市的人们对乡村缺少感情,就把乡村建设得与城市一样,建筑物与周边美丽的环境不和谐,其结果是对大城市的人缺少吸引力。因此,对于那些自然条件好,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建立美丽乡村,就要先做好总体设计,起点要高,宁可分阶段建设,也不要急于求成。没有规划好的,便不要破坏原来的环境,先补齐民生和村民文明教育这个短板,因为文化和软实力是决定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

  过去中国乡村建设就没有吃“皇粮”的,乡村建设主要通过那些告老还乡、有知识、有影响力的乡贤,他们在外地功成名就,落叶归根,把人生的余热贡献给家乡。东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乡村也是这样类似的乡村建设模式。这种乡村建设往往可以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这样的模式下,地方乡镇政府要做的是乡村教育与环境卫生及安全,而不是盲目上项目。要“无为而无不为”,乡村干部不能什么事都管,其结果可能是村民就坐在那里看你去干,尤其是在关系到村民利益的土地与宅基地问题上,涉及到拆迁问题时,要有中立机构依法办事,而不能由乡村干部直接出面。如果乡村干部直接出面去强拆,会引发矛盾与冲突,破坏本来平静和谐的乡村。乡村建设要真正以村民的意愿为目标,不能违背村民的意志。否则,得不偿失。

  实际上,如果按照现行的《物权法》规定,乡村很难吸引到所需要的人才、资金和技术,因为,城市人,即使是有仁德、有公益心的退休教授、专家,甚至是离退休公务员,都不太愿意到乡村,让“夕阳”在曾经被遗忘的地方继续发光发亮。原因很简单,城镇户口的人不能到农村买房子和土地,因为农村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屋都不能像城市那样交易。这也是乡村建设长期“失血“的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其他政策再好,都只过是修修补补,不能治本。笔者记得在住友集团工作时,一位在日本大阪总部的部长级同事退休后,领着退休金离开大阪到乡村买了房子,享受着美好的田园生活。

  但愿这次疫情能够能给我国未来几十年的乡村建设发展规划有所启发,出台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乡村建设措施,竭心尽力去建设美丽的乡村。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真正实施,的确是一个巨大挑战,它不仅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纵深,更重要的是传统乡村的建设和保护,是文化复兴的根基。

  乡村治理与文化重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其核心是具有“初心和使命”感的爱乡村和爱村民的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是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最终成功的关键之一。

本文作者:

刘澄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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