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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营管理 塑造核心竞争力

农信机构健全服务体系

时间:2019-12-11 09:19:40 来源:中国农商行网 作者:杨喜明
      11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指出,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复杂。记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如,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高息吸收公众资金,将资金投向“两高一剩”、房地产、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现象,潜在着巨大的风险。
      多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舍小求大,偏离支农方向。“小贷公司对农村金融的支农业务造成了冲击,小贷公司开展无序竞争,对农信社的存贷款产生了影响,影响了支农效率的发挥。他们吸收的存款不用来支农,而是用来支持‘两高一剩’产业。”在基层采访中有一位农信联社理事长这样说到。
      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的兴起不仅影响了农信机构存贷款业务的正常经营,还影响了信贷质量。民间借贷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由储蓄转化而来,分流大量资金,给农信机构的稳健经营带来压力。随着民间借贷的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使农信机构的吸储难度加大,存贷比增高,也给农信机构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民间借贷的泛滥使农村金融借贷关系逐渐复杂化,部分中小企业及部分农民群众,在向民间借贷的同时,还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借贷,一旦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遇到经营危机,他们往往先还民间贷款,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从而增加了农信社贷款清收的难度。另外,还有些客户从信用社贷到款后,为挣得息差,再将贷款贷给别人,形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研所副所长焦瑾璞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竞争的不充分性,农村信用社存在“坐门等客”的工作作风,使得在贷款投放审批上“以我为主”,偏离了“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
      据了解,农信机构人员已充分意识到强化服务的重要性,尤其是面对愈发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凸现了农村金融提高服务质量的迫切性。
      河北省农信联社一位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农信社首先应解决人的问题。农信社应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改变工作模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使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此基础上,信用社应推行客户经理制和联络员制度,培养信用社的黄金客户,使之成为信用社的生息基地。同时,注重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利用‘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经济,拓展农信社的业务空间,从而达到存贷‘两旺’的良好效果。”
      还有基层联社人员认为,信用社应积极做好和当地政府的沟通工作。一是应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着力解决乡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问题,为企业的落地扎根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部分企业能扎根资源地;二是政府还应减少对公存款的直接干预,允许农信社办理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存款业务。再者,要想赢得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快发展电子化建设步伐。目前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电子化建设日新月异地发展,而农信社电子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与同业相比已明显滞后,因而加快农信社电子化建设既是适应同业竞争的需要,也是金融业自身行业升级换代的需要。
      针对农信机构当前存贷“两难”问题,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农信社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服务。同时,探索实行经营权抵押、生产资料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逐步解决农信社存贷“两难”的问题。
      河北省农信联社一位审计中心负责人表示,高利贷的兴起不仅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加重企业负担,还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基层信用社人员呼吁政府应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入“地上”,让民间借贷纳入正规体系。同时,国家应为民间借贷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起到引领、规范、监督的作用。通过立法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以疏导的方式解决民间借贷发展中的问题,使其能够自觉走出“灰色”地带。
      针对此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主任黄孝武认为,在民间借贷日趋火热,在一些区域和领域其规模甚至超过正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已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的现实面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当务之急。为解决民间高利贷问题,国家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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