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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作机制 加强风险管理“银担联姻”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系列报道之六

时间:2019-11-05 15:04:36 来源:中国农商行网 作者:杨喜明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世界性难题。中小企业贷款难,实质上就是担保难、抵押难。为缓解企业融资困境,各地农信机构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由政府注资成立担保公司,通过“银担”合作模式,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问题,加快了金融支持县域发展的步伐,为缓解县域融资难发挥了很大作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山东滕州农商银行积极响应省联社与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接的要求,为解决农业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搭建现代农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桥梁,充分发挥金融的拉动作用,根据山东省农信联社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滕州农商银行从优化信贷供给端入手,主动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支持以专业化养殖小区、高效大棚种植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新兴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扶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发展,推进信贷业务转型发展,最终实现银行增效、客户增收、环境友好的共赢局面。该行还推出“鲁农担”贷款产品,“鲁农担”的主要对象为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相关行业的客户,由山东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该产品的推出为农户的春耕秋种提供了更为完善配套的资金服务,让农户享受额度高、利率低、手续简便、第三方担保的优惠政策,为农户种植、养殖生产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并实行利率优惠。
      在“银担联姻”中,吉林靖宇农商银行多次邀请吉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进行讲解和推介,并进行合作,解决了农户及小微涉农企业的融资难题。靖宇县是农业县,农业产业以农、特产品种植、养殖为主。由于自然灾害多、农业生产风险大、信用环境差、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农户及小微涉农企业一直存在融资难题。日前,经过深入调研,靖宇农商银行在省联社的指导下,与担保公司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在协议框架下为农户及涉农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方式灵活、担保费率优惠、申请国家贴息便捷的农业担保贷款。此举既可以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拓宽市场,又可以解决农户及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采访中一名基层信用社负责人表示,担保公司成立后,农信社放贷积极性提高,可为“三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外,可降低信贷风险。担保公司对企业进行担保,必然会对企业进行审查,农信社也要对企业进行审查,这样可起到双层保险的作用。
      随着担保公司与农信社的合作,那些经营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中小企业遂成为农信机构市场拓展的主攻目标。各地农信机构为达到与中小企业双赢的效果,因势利导,主动出击,借助担保公司这一平台积极拓展业务。他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联姻”:一是直接担保方式。首先企业申请,之后农信社推荐,由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向贷款企业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最后信用社按贷款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二是再担保方式。企业向农信社申请贷款,通过担保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为第三方履行担保承诺提供最后的担保。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已成为连接中小企业与农信机构的桥梁,不仅使农信机构的信贷风险得以缓解,中小企业也能获得所需的资金。然而,虽然“银担合作”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是其融资困境仍然悬而未决。据了解,目前,担保公司有两种模式,即政府注资的担保公司和有实力的企业成立的担保公司。这两种模式都有局限性,政府注资的担保公司资金少,担保作用有限。这种形式的担保公司有“两怕:一怕若被担保的企业出了问题还不上政府的钱,二怕若被担保的企业出了问题自己给农信机构掏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热衷于大额贷款,而对境况稍差的小企业不愿担保,从而致使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不到彻底缓解。
      “我们那实行的是1:3制,即若担保公司向农信社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可贷到3000万元贷款。这种模式下,若担保公司和推荐企业联起手来,农信社将蒙受损失。”一位基层负责人不无担忧地说。
      担保机构人员素质差也影响了“银担联姻”。由于担保业务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难以满足业务需要。在贷款调查时,信用社与担保公司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双方没有形成信息沟通机制。此外,由于我国担保业务开展时间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识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加大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担保公司监管缺位也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由于担保公司缺乏对其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担保公司各自为政,业务经营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收费较为混乱,从而给企业造成负担。同时,对担保机构最低资本金要求、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操作程序、风险控制与风险处置、财务制度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还缺少法律规范。
      那么如何进一步搞好“银担合作”,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农信社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联社信贷部人员称,一方面,要把好合作准入关,将风险控制前移。农信机构要做好合作前的尽职调查,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请合作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队伍素质、资金实力、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审慎选择合作入围的担保公司,谨慎介入。另一方面,要做好每笔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重点了解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要求借款申请人给担保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反担保物。其次,加强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担保公司中存在的内控制度薄弱的现状,必须要求担保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还有人员称,应健全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农信社、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三方联席会议,沟通信息,协调管理,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以现有合作为基础,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等的原则,探索“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补偿与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充实合作内容;在坚持独立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具体业务办理,可实行农信机构与担保公司人员联合办公,以加强双方之间的业务联系,简化办贷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有关专家建议,应优化担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担保公司,促进其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在完善法人治理的同时,呼吁国家及时将担保公司的管理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严防金融风险。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金补偿制度。政府每年可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偿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基金损失。对各级政府部门扶持中小企业的各类基金、资金,可适度转为担保公司担保基金,壮大担保实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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