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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农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

时间:2019-10-22 12:58:18 来源: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 作者:杨喜明

       多年以来,各地农信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围绕新型农业现代化,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中低产田改造、规模化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据了解,广西自治区农信联社要求各农信系统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同时,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创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此外,围绕县域农业特色经济,加大对当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冷链仓储物流全产业链的支持,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资金需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根据现代农业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广西自治区农信联社强调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他们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企业和项目。

       河南省农信社加大营销力度,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坐门等客的做法,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观念和主动营销意识。他们还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相结合的授信、担保等商业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以新型城镇化、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民生金融、社区金融,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此外,加强战略合作,广泛开展与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科技等部门的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探索资金、技术、项目对接新模式,进一步拓宽信贷投放渠道。积极实施“富民惠农创新工程”,唤醒农村“沉睡资本”,强化产品创新,针对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

      在河北采访时,记者获悉,该省农信社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重点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8月末,河北省农信系统共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446户,贷款余额80.24亿元;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2734户,贷款余额104.85亿元。其中,支持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大户贷款1828户,贷款余额12.12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460户,贷款余额12.49亿元。

      在基层采访时,多位农信机构人员还谈到了支持现代农业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有位省联社办公室人员提出,目前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和内涵还有待明确。“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他还称,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与家庭农场生产无法匹配,贷款额度不能完全适应家庭农场大额资金需求,目前贷款期限难以满足家庭农场中长期融资需求。

   “相关的配套体系和制度有待完善。当前政府部门还未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既没有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资金,也没有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同时,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影响等因素制约较大,农业保险品种单一且产品设计不够合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导致农业保险险种较少。”一位省联社审计中心人员表示。

       有专家表示,须继续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推动家庭农场成为独立的承贷主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设立登记等相关内容,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专家还表示,应强化配套体系建设力度。一方面,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引导省、市级担保公司拓展县域担保、再担保业务,依托市、县财政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资本参与下的多种形式县域担保公司,面向农户发展互助担保组织。另一方面,继续完善中介及配套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以土地、山林、水域等承包经营权为对象的县、乡级产权评估、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并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某位省联社人员称,应继续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步伐,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定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贷款条件、放贷程序、管理方式和风险评价体系,既要强化信贷风险控制,又要调动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额度,实行循环授信并延长贷款使用期限,加快贷款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农村网点,下放信贷权限,针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特点和生产周期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农户、企业联保以及企业、合作社、农户间多种组合形式的多元联保贷款。探索发展订单农业贷款和收益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继续加大林地、水域经营权等权利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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