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商银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为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将党支部建立在网点上。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是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廉政防范措施,在日常工作中,纪检委员如何聚焦中心任务,有效监督执纪问责,在监督和引导的道路上履职?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总体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两个基本支点,责任追究制度是两个基本点之间的联系,通过责任追究制度使两个基本支点之间形成了稳固的桥梁。党委的主体责任定位,使各级党支部成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的主体。对一个人的限制如果仅仅靠个人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明确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监督主体,以外部监督方式对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监督。而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执行者,天然的成为担任监督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基本点,在追究责任制度的联系下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相互制约的机制,进一步增强了规定的执行性、可操作性,确保了党风廉政的要求能够真正落在实处。
二、以新思路、新举措落实“两个责任”要求
(一)坚持党委领导,抓好纪检工作,组建纪检队伍。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既要协助、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也要坚守主责,抓“监督、执纪、问责”。农商银行是股份制性质,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的职责权限不同,纪委必须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主心骨、才有方向,才能解决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同时,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建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敢于担当的人员,把愿干、敢干、会干的人员选拔到纪检岗位上来。每个支部都由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纪检委员不仅从属每个支部,还是总行纪检队伍的一员,全面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其工作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能力,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聚焦主责主业,细化监督责任“清单”。
金融企业具有经营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影响着纪检工作的独立性,每位纪检委员不仅在支部担任监督职能,同时也要兼顾所在支行的任务完成,具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双重性质,如何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细化责任内容。厘清纪检委员在日常工作中和基层党支部中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二是量化责任标准。根据总行纪检工作重心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并按计划进行,分步骤完成,定期向总行汇总报告。三是硬化责任倒推。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每个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倒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力促抓早抓小,筑牢防腐拒变底线。
纪检工作既要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违纪必处,以“零”容忍态度向违规违纪行为、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对“四风”方面的问题善于监督、善于发现,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作为基层的纪检委员,既是总行纪检队伍的一员,也是群众中的一员,要做好与员工的日常交流沟通及外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员工思想认识及行为的排查(如按季开展员工行为排查),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一是要围绕“不敢腐”,及时提供线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侧重惩治与震慑,让意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要围绕“不能腐”,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约谈汇报等制度,编织好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让胆敢腐败者在严密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日常监督中无机可乘。三是要围绕“不想腐”,深化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正面教育,宣传先进典型,汇聚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通过反面教育,以案示警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概而言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前哨”作用和“近距离”监督优势,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逐步构建权力运行责任体系及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同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每一件事,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和主动作为的信心和责任心,党风廉政建设没有“观众席”,只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才能让党风廉政建设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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