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简析
2020年7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正式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公告〔2020〕第5号)(下称《认定规则》),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旨在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指导意见》)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对于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面对《认定规则》进行简要分析。
《认定规则》首次明确界定了“标”与“非标”。
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一)无需进行认定的固定收益证券
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可以认定的债权类资产
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认定规则》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资产属性本质上为债权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永续债、可转债,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
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一)不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的债权类资产
具体包括: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五项标准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 固收类公募资管产品因考虑到其他固收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收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明确只有固收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他固收类公募资管产品,包括公募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都是“非标”。
《认定规则》把以往的“非非标”品种(银登中心、北金所、中证报价系统、保交所等场所的项目)均被认定为“非标”,但保留了这些非标产品未来申请成为标准化产品的可能性。
(三)非标资产除外类别
包括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指导意见》规范的主要目标,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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