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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监管的思考

时间:2019-11-18 09:57:51 来源: 作者:杨晓晗
随着党的十九大成功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迎来全新发展机遇。面对新机遇,农村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迎来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主持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再次强调“要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新时代、肩负新使命,探索一条将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同监管的可行性分析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监管目标、监管职能、监管客体方面有着紧密联系,具备协同监管的可行性。
(一)监管目标趋同。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着明显的内在一致性,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通过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切实保障从严治社,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监管职能相近。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都属于农村信用社内部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下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都为企业平稳发展服务。
(三)监管客体重叠。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既包括行社高管等重要领导人员的监察和审计,也包括对“三重一大”等重要经济业务的监督。
二、联社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同监管现状
党的十九大以来,县级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农信联社和办事处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方面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意识层面。随着管党治党和企业管理的日益深化,无论领导层还是执行层,加快监督部门由“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模式转变的共识逐步形成,开展联合监管的意识和动机越来越强烈,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二是制度层面。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和内控审计评审委员会,建立了有关规范管理工作的文件制度,明晰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为县级联社监督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强调了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置、开展责任追究等规定。三是操作层面。在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检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以及在信访核实等监督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通力合作,合力逐步显现。
但当前县级联社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协同监管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彼此有合作但不深入,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工作统筹性有待加强。联合监管缺少常规性的约定,监管的形式、内容、载体、方式方法和手段尚未固化,没有形成预防预警—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追责问责—整改处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常态协同及闭环运行机制。二是信息交流有待加强。如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依靠信访举报等方式,坐等问题线索上门,且与审计等部门进行信息分享方面还不够主动;审计部门专注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但对问题线索是否涉及违纪违规、是否需要移交、如何移交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三是职能匹配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思路、技能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由于相互间缺乏常态、深入的工作交流,导致人力资源难以进行专业互补,产生沟通屏障。四是监督效果有待提升。如纪检监察监督偏于事后监督,对线索的发现与取证存在明显短板;审计监督追责问责缺乏刚性,“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内容重叠导致一定的重复监管。
三、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同监管的路径探索
(一)共享信息,提高内部审计与监察的预见性。在开展信访举报调查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开展审计,以此为基础快速进行整改,避免事态更加严重;内部审计通过序时审计和业务单元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将这些信息与纪检监察部门共享,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在谈话提醒与监督检查过程中找到重点抓手,进一步防范系统性廉洁风险的发生。
(二)共享方法,提高内部审计与监察的针对性。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可以互相提供业务支持,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如在内部审计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以充分借助纪检监察的力量,对被审计方进行询问和取证,一旦发现证据后就可以进行平稳移交。
(三)共享成果,提高内部审计与监察的震慑力。在审计系统和审计技术的支持下,内部审计可以查出农村信用社内部的违规违法放贷案件、挪用公款案件以及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等经济问题,在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后能够及时发现腐败案件的相关线索,并根据相应的程序将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而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开展对案件的调查,通过对案件的定性、定量充分发挥监察的震慑力。
(四)共享资源,提高内部审计与监察的有效性。农村信用社由于人员的限制,导致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纪检监察岗位通常都是兼职且通常都由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立一套高效的联合工作机制。例如通过建立三项清单,实现工作成果共享。一是联控清单共享资源。通过表单的形式,明确协同监管的对象、时间及重点关注内容。主要做法为,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流程的梳理,结合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能,建立联控清单,商榷、整合纪检监察与审计项目计划,并根据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举报线索,明确审计项目重点关注环节。二是整改清单纠错问责。将发现问题以清单的形式反馈被审计单位,通过整改清单,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可及时督查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确保内部审计在农村信用社运行中的“排雷”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提升审计问题整改的严肃性。三是数据清单轨迹监管。数据清单,即通过档案的形式,累计数据并得出农村信用社管理画像,使内部管理的长、短板一目了然,有助于监督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动态跟踪,同时也帮助各部门正确、清晰认识自身实情,有目标地逐步完善。主要做法,如实记录、汇总各部门历次监管问题、信访线索等数据,按照组织管理的各项维度对监管问题进行分类并根据重要程度赋予权重,再借助分析评估工具对其进行测量与分析,最终通过直观图形展示。监督部门对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积极开展分析并研究,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和不足,对同类问题梳理汇总,制定防控措施,从而有效的预防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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