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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后时代”的根治之策

时间:2019-11-08 09:38:34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继4月份发布“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后,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
  在之前法律政策文件基础上,《意见》对非法放贷行为在法律层面的定义予以明确,要求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提及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这一系列规定内容,将有效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以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近期,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焦点新闻远不止这一宗。从上月中旬起,不少大数据风控公司就因倒卖个人隐私数据、违规爬虫等原因陆续接受调查;本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在银行保险行业为期3个月的自查自纠;同样在21日,51信用卡由于外包催收出现问题而被警方上门调查。
  本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以往相比有较大差别。一方面,本轮重点相对突出,主要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与个人的合作条款及其披露展开,明显拉长了监管“战线”;从产品条线看,则集中于消费信贷、理财资管和信用卡等业务。另一方面,不同于相对显性的提升纠纷处理、反馈速度等,本次监管部门选择了需要系统性改善、易被忽略但又恰恰关乎金融生态稳健发展的部分。更关键的是,金融业大整顿也已走过3年之久,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乱象已逐步得到了整治。
  可以说,相关的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银保监会于近日公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的借贷余额比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网贷风险出清速度持续加快,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截至7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的网贷机构实时数据已全部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逐步告别了“盲人走夜路”的整治困境。此外,近期的整治行动也让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审视与平台机构的合作方式,消费贷等产品逐步降温,相关线上的信息披露和条款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但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法律界看来,《通知》印发更多指向“套路贷”,而在“套路贷”出现前,针对消费贷的整治和监管就已然开始。事实上,“套路贷”与消费贷出现的原因是相似的,乱象之所以会在监管后卷土重来,除了之前法律层面掣肘外,另一重要因素是背后贷款需求的持续存在。即使目前法规已相对完善,但只要存在这些偶然、投机性贷款需求,就会一直有平台机构冒着风险,以更为隐秘、“创新”的方式行非法放贷之实。
  针对于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更充分地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有利于缓解“异化”的贷款需求增长。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持牌金融机构对金融需求的满足仍不充分,特别对于小微和弱势群体;并且随着众多网贷平台的陆续出清,将有更多金融需求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满足,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服务意愿,以防止金融服务空白的持续扩大。另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几年正规金融机构在服务内容、方式上的变化并未被金融消费者所熟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消费者的“自我排斥”,因此在研究金融需求的同时,更需要及时让潜在客户知晓创新成果,以充分的正规金融弥补服务空白。
  除了从供给端填补需求,金融消费者的自我认知与外部监督也极为关键。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很多高利贷的借款者在借款前就没有还款意愿;而在近几年的网贷平台清退期中,也不乏有趁机借款不还者。这些行为是形成暴力催收因素之一,更在拉低全社会的信用底线。因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强调“保护”的同时,更应从金融教育角度促进其自我觉醒,并持续完善征信体系和诚信缺失的社会联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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