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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9-11-08 09:31:4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重点倾斜”是乡村振兴资金保障的主要方面。调研发现,目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建议从完善乡村资金回流机制、推进农信社公司治理改革、创新乡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发展配套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陕西金融业支持乡村振兴的主要进展
  (一)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幅度明显加大。近年来,伴随着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陕西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健全,机构类型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截至2019年3月末,陕西省77个县共有466家县级金融机构,较2016年同期增加43家;其中政策性银行50家、国有银行261家、股份制银行7家、地方法人银行52家、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合行)77家、村镇银行19家,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幅度明显加大。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全省各地市全部建立;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全省共组建农商行53家。截至2019年3月末,全省县域共有惠农支付服务点4.5万个、ATM1.1万台、POS机10.0万台,极大地方便了乡村居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二)乡村金融扶持政策不断加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陕西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细则》,提出四个方面14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带动作用,2019年3月末,陕西省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51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99.33亿元,引导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6988.14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52.6亿元。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正向激励作用,对66家考核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执行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
  (三)乡村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加快。为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长安银行专门针对扶贫合作社创新开发了“乡村振兴贷”,在信贷额度(以未来三年合作社预测收入作为额度测算依据)、评级(免评级)、期限(最长三年)等方面进行突破,共向汉中市72个村扶贫合作社发放贷款1.06亿元。中国建设银行为安康“新社区工厂”量身定制纯信用贷款产品“新社区工厂贷”,2019年3月末,累计发放贷款2489万元,余额2434万元,直接带动就业2833人,其中贫困人口886余人。杨凌农商行探索开展“金融支农服务创新”——农业生物资产动态估值浮动抵押贷款试点项目,通过建立数据库及软件系统,评估生长中活体动物和植物的抵押贷款值,目前已在试点企业初步建立了包括生猪生长模型、价格模型及监测技术的试点业务架构。
  (四)县域普惠金融试点深入推进。自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开展宜君县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紧紧围绕试点方案要求,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推动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知识扫盲+便捷基础设施”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宜君模式”。其中针对宜君县贫困发生率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占比较大的情况,探索开展贫困户信用救助工作,引导农信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置加分项,帮助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达到贷款条件,重新获得贷款、发展生产,已为542户失信贫困户重建信用,占失信贫困户的80%以上,授信2166万元,发放信用贷款2007万元。截至今年3月末,宜君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391笔、金额5970.05万元。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依然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金融的逐利性和“三农”的弱质性,导致农村资金外流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和“三农”经济发展的痛点。从陕西情况看,信贷资源城乡配置不均衡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资金流出明显。陕西省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CSE评估数据显示,2019年3月末,陕西省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仅为43.02%,低于陕西全省水平32.4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信用社余额存贷比为52.28%,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的余额存贷比为33.24%,表明国有银行资金外流现象更为严重。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仍需深化。金融机构是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市场主体,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来说,如何构建一个运转有效、服务有力、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依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扭曲,影响其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调研显示,目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着如下问题:股权过于分散,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实质缺位;省联社行政干涉过多,强势的管理者行使了缺位的所有者职能;“三会”制度流于形式,现代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似”;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可能隐含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供求不匹配。从农村金融产品的品种供求看,目前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企业贷款主要是1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企业需要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则由于门槛高,且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无相关权限,导致企业不得不贷短用长,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还加大了信贷风险。从农村金融产品的抵押物供求看,金融机构倚重抵押担保与农村有效抵押物少的矛盾依然存在。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农信社至今仍无针对农村企业和企业主的信用贷款。从农村金融产品的研发供求看,县域金融机构虽然贴近农村市场,但却缺乏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和能力,导致现有的金融产品不能有效满足“三农”信贷需求。
  (四)乡村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一是金融风险缓释机制欠缺。一些县域地区虽然建立了政府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兑现。农业保险品种较多,但持续性投入不够,对农业企业和农户的保障能力欠佳。二是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缺乏。农村土地、财产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农地、农房等资产流转交易实例较少。三是涉农金融机构财政奖补政策效果有待提升。金融机构反映,领取财政部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手续多、兑现慢,且全部划归本机构的营业外收入,直接划转上级部门,对县域机构本身及其员工缺乏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
  (一)健全乡村资金回流机制。资金是乡村经济发展的血液,纯粹的市场逻辑和需求导向难以解决乡村资金外流难题。建议在现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一定比例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与印度“优先部门贷款政策”的经验,要求包括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义务满足所在乡村的信贷需求和金融服务。一种方式是,监管部门将金融机构县域有关服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使县域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机构认识到差距从而改进服务,这也是较为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要求县域金融服务考核未达标的金融机构将其部分存款转存达标金融机构,或者专项认购“三农”金融债券,促使县域资金回流。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改革。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其稳健运行可以确保乡村金融服务基本稳定。建议在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花钱买机制”的外部激励基础上,将下一步农信社改革重点放在内在建机制即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上。一是促进股权适度集中,培育负责任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夯实公司治理基础。二是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可选择农商行或央行评级较好的农信社先行试点淡化省联社行政管理。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防范大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提高规范经营能力。四是完善农信社外部经营环境,构建规范、竞争、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点防范县级政府对农信社自主经营的不当干预。
  (三)创新符合乡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农村金融供给需要契合农村经济环境,逐渐减少担保依赖,因地制宜创新产品。一方面,建议针对农业企业项目投资需求开发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同时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或农村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积极推广无还本的续贷业务,避免企业通过高成本民间借贷“过桥”,侵蚀银企双方长远利益;另一方面,建议在充分挖掘农村市场主体非财务“软信息”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关系型信贷技术。搭建统一的农村基础数据库,集中采集汇总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工商、税务、社保、医疗等领域数据,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信贷提供大数据平台,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四)完善农村金融发展配套措施。一是完善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建议主要由中省财政出资,扩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县域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来源渠道,规范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管理,明确风险代偿条件,规定操作性强的代偿流程以及对贷款人追偿的责任和收益分配等内容。根据风险补偿基金实际使用情况,安排财政预算及时补充基金来源。二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按县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价值评估、产权交易等综合性服务;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三是借鉴孟加拉国对格莱珉银行(乡村银行)的支持方式,立法免除或降低农村金融机构所得税、增值税,降低金融机构财务负担,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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