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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机构完善经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终于不难啦!

时间:2021-03-28 10:00:42 来源: 作者: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记者:杨喜明

  近年来,农村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融资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据记者了解,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记者获悉,农信机构扶持起来的中小企业在300万家以上,还有一部分徘徊在扶持与不扶持的十字路口。有位省联社办公室人员称,农信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一是信用社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户贷款,资金回笼有周期性,较难满足中小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二是信用社所能提供的贷款品种比较单一,一般只对中小企业开展担保贷款,要求企业以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不发放信用贷款,制约了部分刚起家、前景看好但手续尚不齐全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三是面对中小企业生产能力薄弱,产出效益较低等现状,信用社从资金安全性考虑,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性信贷需求往往存在惜贷、惧贷现象。

  在今年的“两会”采访中,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和平向记者表示:银行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信贷在授信、定价、风险管控等方面仍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相比于国有权企业贷款而言,多数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都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导致公司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他还认为,银行抵质押物要求过高。抵质押物范围窄,依然以土地和房产等不动产为主,设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非不动产抵押、质押存在登记难、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银行一般不愿接受此类抵质押物。

  “现阶段尚有部分个私企业经营者仍错误地认为‘贷款是国家的,不贷白不贷、还不还无所谓’。他们不是从加强经营管理中增加效益和自身的资金实力出发,而是盲目地增加贷款,暂时鼓足个人的腰包,给信用社的贷款造成了极大的风险。同时,因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尚不规范,缺乏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士,有的甚至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来骗取贷款,信用社与中小企业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用社难以对其信息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小企业真实信用状况的难度较大,因而难以准确把握贷款的主动权。”一位县级联社负责人表示。

  记者获悉,从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来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法律服务软弱,对中小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约束不够也是使农信机构不愿给小微企业放贷的原因之一。

  那么,农信机构如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位省联社人员建议:农信社最紧要做的应是创新理念,转变经营机制。首先转变思想,摒弃对中小企业的偏见和畏惧,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优质的中小企业已成为金融业争夺的目标,变被动服务型为主动服务型。其次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客户营销体系。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交流,分析市场变化情况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产品有前景、资信良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企业作为自己的客户群,为拓展业务夯实坚定的基础。

  一位基层联社负责人认为,农信社应充分利用宣传“武器”和经济原理让中小企业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讲信用,企业才会得到发展,要把自身信用当作无形资产来看待,定期向信用社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在方便中小企业取得贷款、严格明确贷款责任的基础上农信社对现行的信用企业贷款审批程序可参照农户小额授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进行简化。

  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还需要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担保行业自身的缺陷明显、外部生存环境缺乏培育,风险正在加快集聚,发展前景不明确。借鉴国外融资担保体系的成功经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发展环境,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三方共赢的重要举措。

  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和平建议:落实国企民企融资平等待遇,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银保监会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或不合理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要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获得感满意度。银保监会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落实商业银行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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