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金融监管体系
11月28日,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在北京召开。就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发表了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金融监管体系”为主题的演讲。
曹宇表示,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监管能力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一是持续巩固监管法治建设;二是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三是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如2017年以来,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0865家次、责任人员13823人次,罚没金额合计87.37亿元,超过前十年总和;取消任职资格767人,禁止从业766人,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人心。
主动塑造符合新发展格局的金融监管理念
他认为,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监管者肩负着新的使命任务,需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理念和方法,持之以恒提升监管有效性,形成监管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和正向激励。
首先,要尊重金融规律。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首要目标;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使命。
其次,要保持监管定力。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应立足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格局,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一是要坚持专业专注的定力。二是要坚持依法监管的定力。依法监管是监管者的履职边界和行为准绳,也是监管权威的来源和基础。我们要始终保持监管规则透明度,维护监管尺度一致性,无论对中资还是外资机构、国有还是民营机构,均一视同仁,适用一致监管标准。
第三,要释放机构活力。目前,我国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同样重要。
曹宇指出,一方面,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支持创新的关系。始终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三个有利于”原则,作为衡量金融创新合理性的基本标准,坚决打击偏离实体经济需求、危害金融稳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创新”“乱创新”行为。另一方面,处理好大型机构与中小机构的关系。关注不同类型机构在自身资源禀赋、业务生态、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差异和特色,做实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努力营造各类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细化分工、有序竞争的良性金融共生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不断改进监管方法
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业和监管者共同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银保监会将坚守原则底线,加强现代监管体系建设,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不断强化机构监管。法人机构是金融业务的基本载体,也是金融风险的初始源头,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道防线。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运行体系,为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利用好、发展好这一基本经验,以机构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以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为轴线,强化金融机构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实现对法人机构的多维度、深层次、全周期监管。
二是实现风险全覆盖监管。随着综合经营的不断探索,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交织存在。在机构监管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织密监管矩阵,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链条,穿透识别风险本质,做到机构、业务和风险监管全覆盖。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监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8%,金融业已融入社会运行各个方面,单纯依靠金融管理部门难以实现监管目标。要在金融委的统一指挥下,强化监管部门与宏观管理部门之间、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同联动,紧密沟通。要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的协调效率,形成跨市场、跨行业风险防线;更加注重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优化组合,形成政策措施合力;更加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全国“一盘棋”。
最后,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离不开监管机构自身建设。银保监会全系统共有2.8万名监管人员,负责48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338万亿元金融资产的监管工作,在新发展格局下任重道远。一方面,我们要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忠、专、实”要求,弘扬“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精神,不断壮大专业专注的监管铁军。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监管科技应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字监管、科技监管、智能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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