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保障助力复工复产
日前,银保监会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播的生产和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银行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地区的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春耕备播的生产,关系到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物质保障和民生保障,这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互补的关系。为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银行机构急需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一)理顺金融与疫情防控的关系,确保金融稳定。疫情防控下由于信贷员不能上门、不能进村、不能近距离接触,其业务营销存有一定的差距,在贷款发放和催收、资金组织等业务拓展方面,只有能使用电话、微信联络清收等方式,进行营销或者催收贷款,组织存款。相对来说,贷款业务营销和催收是最大的障碍。就目前贷款按月结息的管理模式来说,由于客户手中有现金不能到前台办理存款或者缴存,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导致疫情期间非应计贷款和不良贷款的增加。面对这个问题,银行要正确认识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下,对于贷款形成不良情况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如线上营销和贷款催收,已显示出巨大的优势,在疫情环境下风险是有把握控制的。只要坚定信念,战“疫”一定会取得胜利。
(二)理顺金融助力复工复产的关系,确保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从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看,农业发展、企业的复工复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企业和客户需要复工复产的流动性资金,启动恢复生产,带动产能的提高。相对来说,这些企业大多数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有着不可分离的贷款业务,企业长期的停工停产,减少了业务盈利,失去了归还贷款的能力,给银行带来了信贷风险。助力企业复产复工,本是就是对自己的一种支持。
(三)理顺疫情下业务拓展与疫情后的关系,确保银行安全稳定。银行的稳定要保证信贷资产质量,要把疫情期和疫情后结合起来,采用不同的贷款催收方式,制定疫情期间贷款催收方案。疫情期间,采取重点催收法,可以通过预留电话、微信线上催收;疫情缓解后,采取普及催收方式,把没有清偿贷款的客户逐笔拉出清单,进行筛查;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能上门清收的,采取上门清收;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上门清收的,可联系村委会,协调催收。这样既可保障疫情防控安全,又做到清非工作两不误,确保信贷资金不沉淀,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
(四)银行要把握好自身复工复产和信贷资金的安全稳定。对于信贷资金投放,无论哪种支持方式,银行都是资金投入的一方;银行是企业,要遵循企业发展的规则,要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一是在自身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保证复工复产的严格性,更要保证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强化业务操作规范和疫情防控流程化管理,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消毒、信息登记等基本常识动作。二是助力实体经济复工复产。银行既要做好员工自身防护,又要做到支持企业资金的发放,对于小额贷款可以通过线上视频考察的方式,对大额的信贷资金投放,必须到实地考察,确保贷前调查真实有效,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不能因为疫情期间的特殊时期,而忽视信贷资金投放的考察流程,导致信贷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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